本报讯 (记者曾祥素)记者近日从北京市房山区法院了解到,因制作假立邦等名牌涂料,并销往多个建材市场,被告人王某等三人被判决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据检方指控,2010年1月以来,王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北京市房山区某村一出租院内生产假立邦牌、多乐士牌、富亚牌涂料,并销往北京几处建材市场。
三四月份,王某找来其父参与生产假涂料。一年后,由于“需求量”增加,两人又找来邓某。王某主要负责销售,王父和邓某负责生产假涂料。
2011年8月,公安在出租院内当场查获假立邦牌涂料662桶、多乐士牌涂料62桶,以及生产工具等物品。
经统计,王某非法经营数额为25万余元,王父为22万余元,邓某为15万余元。
法院认为,王某等三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最终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王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邓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