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信息来源:y-o.cn 时间: 2012-11-06 浏览次数:6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
2、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1月5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11月4日~2012年11月5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1月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1月4日15:00 至2012 年11月5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正街123号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苏中俊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和委托代理人共 34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75,084,82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29%。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70,308,59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3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4,776,23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通过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并通过《公开挂牌转让三峡英力100%股权及债权议案》
表决情况:
74,980,11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 99.86%;
104,71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14%;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田军、王应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6日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油漆网证实,仅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