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轻微反碱、咬色现象,无明显砂眼、手感好。

颜色、刷纹要求:颜色均匀一致、无明显刷纹。

墙、顶面平整度:目测无明显凹凸现象。

阴阳角平直度:目测无明显弯曲,要顺直。

阴阳角平直度:目测无明显弯曲,要顺直。

装饰线、分色线偏差不大于3mm。

墙面无开裂情况,窗台板处收口平整,清晰。

门、窗、灯具、家具内结构等:要求洁净。

二、饰面油漆验收规范
清漆
钉眼修色无明显色差,木纹清晰,表面平整光滑(无钉眼缺陷)。

大面无皱皮、侧面处无明显皱皮。 无锤印、无刮痕(饰面板无损伤)。
颜色基本一致、无刷纹、流坠、无漏刷、起皮、斑纹。
混漆

平整光滑(无钉眼缺陷)、颜色均匀一致,刷纹通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