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谢某、黄某、刘某、张某乙等人为讨债,采用泼洒油漆、抛掷石块、拉横幅、贴白纸、高音喇叭喊话、聚众造势、滋扰等方式实施多次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4月29日下午,晋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涉及恶势力犯罪集团、团伙的涉恶案件,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院将择日宣判。
泼油漆滋扰恐吓闹事 暴力讨债花样繁多
晋江检察院指控:2015年以来,被告人谢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纠集韩某、李某、张某甲(均已被判刑)以及苏某、陆某、杨某、陈某(均另案处理)等人,逐步形成以谢某为首要分子,以韩某、李某等为相对固定的组织成员,张某甲和杨某等人参与,经常纠集在一起进行违法犯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晋江市、南安市等地受雇于他人,对债务人及其家属或住家、经营场所,采用泼洒油漆、抛掷石块毁损财物、拉横幅、聚众造势、滋扰等方式进行恐吓、闹事,先后于2015年4月份、2016年8月份、2017年期间实施多次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此外谢某还实施了个人寻衅滋事违法行为。
2016年以来,被告人黄某为讨要存在纠纷的欠款,雇佣并纠集被告人刘某、张某乙等人组成恶势力团伙,采用到被害人王某店门口拉横幅、在汽车上张贴讨债的白纸、用高音喇叭喊话等方式进行恐吓、闹事,实施多次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公检法形成打击合力 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审理过程中,被害人王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晋江法院一并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否认控罪,被告人谢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被告人刘某、张某乙认罪悔罪。
庭审过程中,法院合议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被告人谢某等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团伙的作案动机、作案手段,对社会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秩序的影响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在法庭辩论过程中,让控辩双方分别提出充分的辩论意见。
晋江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紫凡出庭支持公诉;晋江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丁银汉公开开庭审理上述这起涉及恶势力犯罪集团、团伙的涉恶案件。
另悉,4月17日上午,泉州中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组到晋江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座谈会。晋江法院汇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开展情况,分析研判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难点。晋江法院陈水深院长表示,晋江法院始终坚持党委的领导,按照党委统一部署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与检察院、公安局相互配合形成打击合力,依法从严从快审理涉黑涉恶案件。泉州中院党组副书记沈毅青对晋江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效表示肯定,并对下一阶段工作重点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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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南早报
记者:吴水保
通讯员:曾摩托 陈德桂 尤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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