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老乡亲戚一起放高利贷,为了收回本金和利息,采取泼油漆、砸玻璃、损坏财物等暴力方式讨债。昨天下午,郑某飞等6人被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刑。
2015年,郑某飞开始从事放高利贷的业务,之后郑某亮、郑某忠等几个江西老乡亲戚也陆续加入。因为放债比较早,郑某飞经常将自己的讨债“经验”传授给其余几人,逐渐形成了以郑某飞为主要纠集者,郑某忠、郑某军等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郑某飞的讨债模式逐渐成为该团伙的讨债“潜规则”,如有债务人未如期归还债务或支付利息的,团伙成员间就会互相“帮助”,在晚上或者半夜凌晨,共同或单独到债务人家中或经营场所,通过打砸玻璃、损毁室内物品、喷油漆警告等方式迫使债务人偿还债务。
2016年至2019年4月期间,该团伙在慈溪及余姚实施了多起非法讨债活动。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郑某飞等6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非法讨债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郑某飞有期徒刑三年,判处郑某忠、郑某亮等人被二年三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全媒体记者:陆超群 编辑:芝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