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沙时报讯(记者 杨源)近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榔梨行政执法队巡查至榔梨街道三合路与东十一路交会处时,发现一辆可疑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停在路边,执法人员立即上前查看。
经查,该车辆属于辽宁营口某物流有限公司,运输的货物是一批某科技公司模板清漆(醇酸树脂漆),共计511桶,15千克/桶。执法人员介绍,油漆是列入国家《危险货物品名表》的货物,该科技公司模板清漆(醇酸树脂漆)危险货物编号1263,属于危险货物。 经查,承担此次运输的该物流有限公司并没有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该物流有限公司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县行政执法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