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黄某、陈某军、邱某波、张某强被公诉机关指控采取泼油漆、堵锁眼、撒图钉等手段非法追债,涉嫌寻衅滋事罪于12月25日上午在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受审。
2019年6月13日,柳北法院依法对一个以非法手段替人追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作出一审判决,巫某等6名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2年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本报2019年6月14日曾报道)
据公诉机关指控,巫某为谋取利益,于2013年起在连塘路某大厦租用活动场所,专门从事非法追债业务。巫某先后纠集李某、熊某耀、韦某欢、罗某、覃某港(均已判决)、巫某反(已死亡),以及本案被告人黄某、陈某军、邱某波、张某强等人,采取“谈判”、聚众造势、滋扰、纠缠、泼油漆、堵锁眼、撒图钉等手段,实施非法追债行为,扰乱他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巫某按照追回债务数额的20%至30%的比例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甚至以索要“辛苦费”为由向受害人实施敲诈勒索。
公诉机关认为,巫某等人以及本案被告人黄某、陈某军、邱某波、张某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谈判”、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威胁、恐吓他人,插手民间债务纠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而且,该犯罪组织中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了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黄某、陈某军、邱某波、张某强均应当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
公诉机关还认为,2015年至2017年间,黄某等4人多次由巫某纠集,有组织地通过“谈判”、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威胁、恐吓他人,非法追讨债务,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均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4名被告人在法庭上表示认罪认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将择期宣判。